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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業松香 黑心商販獲刑

2016-03-18 08:36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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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席黎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鹵肉店老板李某為圖省事,長期使用工業松香退豬毛,然后制作鹵肉進行銷售案件。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

席黎  李娟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鹵肉店老板李某為圖省事,長期使用工業松香退豬毛,然后制作鹵肉進行銷售案件。最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人李某在遂平縣氣象局附近一出租屋內長期使用工業松香退豬毛,加工制作鹵肉在嵖岈山商貿城附近銷售。遂平縣行政工商管理局對李某加工、銷售的豬頭肉進行了抽樣檢查。經檢測,從李某鹵肉店豬頭鹵制品中檢測出工業松香成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生產、銷售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鹵肉制品過程中,摻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工業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李某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危害后果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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