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把孩生 不愿撫養法不容
摘要:非法同居把孩生 不愿撫養法不容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樹恒)撫養是父母子女間一種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基礎是血親。撫養對父母來說是一種義務。非婚生子女與婚生
非法同居把孩生 不愿撫養法不容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樹恒)撫養是父母子女間一種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基礎是血親。撫養對父母來說是一種義務。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日前,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非法同居生育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法院判令解除張某與李某的非法同居關系,所生女孩由張某撫養,李某給付非法生育孩子撫養費8984.56元。
張某與李某于2013年3月在打工期間相識,不久即在一起共同生活。2014年8月兩人生一女孩,雙方由于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矛盾,不能相容。張某便帶著女兒回到娘家居住,兩年多來,李某對張某和女兒不管不問,張某訴至法庭,要求李某支付女兒撫養費,并與李某解除同居關系。李某應訴后表示同意解除關系,但稱其與張某沒有結婚,所生育的女兒是私生子,不負擔女兒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張某與李某非法同居關系解除后,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綜上,不管張某與李某是否登記結婚,與孩子撫養沒有關系。一方撫養孩子的,另一方要拿撫養費,未婚同居關系子女也要給撫養費。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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