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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驛執第1825號 魏海明 410403196804272031

2016-04-12 11:03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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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執行法院: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被執行人:魏海明,男,漢族,1968年4月2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礦工東路北7號院15號。身份證號:41040319680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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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魏海明,男,漢族,1968年4月2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礦工東路北7號院15號。

身份證號:410403196804272031。

執行內容: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

(2013)驛民初字第2876號民事判決書,被告魏海明返還原告郭蕊租金32000元,判決書生效后,被告魏海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郭蕊向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魏海明既不履行法律義務也拒不申報財產,截止目前未履行返還原告郭蕊租金32000元。

(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財產舉報電話:0396-2881213)

 

責任編輯:lk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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