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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3萬10年不還 老賴赴異地做村官蓋小樓

2016-05-06 15:4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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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欠23萬10年不還 老賴赴異地做村官蓋小樓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的張某、賀某夫婦,因合同糾紛被北京平谷法院判決支付楊某等人25萬余元。但夫妻倆僅支付了2萬余元便“消失

2310年不還 老賴赴異地做村官蓋小樓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的張某、賀某夫婦,因合同糾紛被北京平谷法院判決支付楊某等人25萬余元。但夫妻倆僅支付了2萬余元便“消失”了10年之久。昨天,根據平谷法院與興隆縣法院簽訂的異地執行聯動協議,平谷法院執行庭法官在興隆縣法院執行局的配合下找到了張某夫婦。此時的張某已經是一名村干部,還蓋起了小樓。當天,法官將拒不執行的賀某帶回北京,并將對其予以司法拘留。

  >>案情回放

  老賴欠錢不還消失10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的張某和賀某夫婦10年前曾在北京平谷做生意,因為一起合同糾紛與當地的楊某等人打起了官司。2005518,平谷法院判決張某、賀某支付楊某等人25萬余元。

  據該案的執行法官蔡桂明介紹,法院判決后,張某、賀某未履行判決,楊某于200511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此后,張某夫婦僅在2006年支付了共計2萬元的案款,之后就杳無音訊。法院多次查詢張某夫婦的財產狀況,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2006年到2014年,我們也曾多次前往河北查找張某夫婦,但是都撲空了,打官司時在法院登記的地址根本就不是這兩個人的。”蔡桂明法官介紹,今年初,根據平谷法院與河北興隆縣法院簽訂的異地執行聯動協議,“當地法院經過摸排,發現張某夫婦曾經賣過房子,而且很可能已經蓋起了新樓。”

  平谷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張國棟介紹,執行庭根據興隆縣法院提供的這一線索,迅速前往興隆縣城,經過調查,發現張某夫婦已蓋起二層小樓。“張某還是當地的村干部,有固定收入。”

  平谷法院執行庭根據執行聯動協議,請興隆法院執行局配合前往張某住所地進行強制執行。

  >>異地強執

  老賴辱罵法官拒不執行

  昨天下午,平谷法院的3名執行法官及6名法警與興隆法院的數名法官驅車來到張某夫婦的住所地——一座二層小樓。法官敲開大門,亮明了身份。

  “出去,我沒錢。”一聽是法院的,賀某躥出屋驅趕法官,“張某不在家,我不知道他去哪了,我們沒錢。”

  法官確認張某不在家后,向賀某宣讀法律文書。

  “你的案款10年沒有執行,你說沒錢,你蓋房子的錢是哪來的,之前法院傳喚你為何不與法院聯系?”蔡桂明問。

  賀某張口結舌,情緒有些激動,開始辱罵、推搡法官,“我就是沒錢,你們抓我呀……”

  蔡桂明當即決定將賀某先帶回平谷法院。

  “雖然暫時沒有找到張某,但他的妻子賀某也是被執行人之一,她態度強硬,并且辱罵法官,拒絕執行,根據她蓋樓的事實,也不屬于無財產可執行的欠款,因此,我們將對賀某采取司法拘留。”蔡桂明法官告訴記者,根據興隆法院提供的信息,張某此前就曾是興隆法院的“老賴”,被興隆法院執行過。“我們調查時還發現,張某不僅拒不執行平谷法院的判決,還到處炫耀,向他人支招如何做‘老賴’”。

  >>聯動協議

  兩地電話溝通即可聯合行動

  “該案之所以執行10年未果,不是因為法院不作為,而是異地執行查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度太大,當事人將財產隱匿,執行法官很難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平谷法院執行三庭庭長張國棟介紹,在此案的執行中,興隆縣法院給予了極大的配合,并且提供了重要線索,才使得執行案件有了推進。

  張國棟介紹,在異地執行聯動協議簽署前,如果需要異地法院配合,或者委托異地法院執行,執行庭的法官需要向三中院請示,再上報北京市高院,再由北京市高院與河北省或者天津市高院發函,對方再逐級向被執行地法院發文,程序繁瑣不說,還要經過很長時間的等待。

  “現在簽署了異地執行聯動協議,基層法院之間就可以直接溝通,有的時候甚至是給對方法院執行局打個電話就行。”張國棟表示,這樣就破解了地方保護主義和消極執行的難題,根據協議,只要一地法院有執行方面的意向,另一地法院就要進行配合。

  據悉,自平谷法院與京津冀三地法院簽署執行聯動協議以來,該院已執結相關案件380余件,協助津、冀法院執行案件40余件。(記者 王曉飛)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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