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山縣涉軍“開放日”教育年輕官兵
摘要:確山縣涉軍“開放日”用“真實案例”教育年輕官兵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運洪)6月30日上午,河南省確山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審判大廳從優從快審
確山縣涉軍“開放日”用“真實案例”教育年輕官兵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運洪)
公訴單位確山縣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
檢察院公訴人李建軍認為:被告人陶某坤年僅18周歲,去年剛剛退伍,重哥們義氣,受戰友陳光某的指使,給陳出氣而參與打人,屬于激情犯罪,無不良行為。案發后,陶某坤認罪態度較好,供述了自己的不法行為,沒有逃避與推脫其責任,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而且在庭前就已對受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不要求追究陶某坤的法律責任。在審判大廳,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并表示愿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縣檢察院依據最高法《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檢察院公訴人李建軍指出:鑒于被告人陶某坤正直人生的成長階段,希望被告人陶某坤能夠對自己所做的違法行為,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矯枉過正。公訴人認為陶某坤人生的道路還很漫長,希望他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確山縣檢察院李建軍強調:陶某坤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共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檢察院提起公訴,請求依法判處。
確山縣法院根據陶某坤的所犯錯誤,以及檢察院的公訴,認為其改過特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因此判其獲刑6個月,減刑一年的處罰決定。合議庭依法當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對判決沒有任何異議。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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