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商品送保險” 等保險銷售行為的風險提示
摘要:駐馬店市保險行業協會關于“買商品送保險”、“買保險送禮品”、“買保險返現金”等保險銷售行為的風險提示近期,部分商家、酒業公司、網上
駐馬店市保險行業協會
關于“買商品送保險”、“買保險送禮品”、“買保險返現金”等保險銷售行為的風險提示
近期,部分商家、酒業公司、網上商城等機構以“買商品送保險”、“買保險送禮品”、“買保險返現金”等宣傳語,向廣大消費者進行產品推介,容易造成您的保險消費權益受到損害。為此,駐馬店市保險行業協會提示您:
一、經調查了解,所謂“買商品送等值保險(車險)”的模式,通常是要求消費者購買與保費等額的指定商品,消費者提供相關資料后,商家隨后將保單給消費者。
首先,如該類商家無保險銷售資格,您的保險消費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有可能買到假保單。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要求,保險公司應在與您訂立保險合同時,就條款中的免責內容向您作出明確說明,確保您對條款的知情權。若您向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機構(人員)購買保險,屆時若發生糾紛將難以維權。
再次,您同時購買的指定商品實際價值與質量無法判斷和保證。
二、“買保險送禮品”、“買保險返現金”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銷售保險的機構或個人以低于保單記載的保費金額推銷保險產品和通過返還現金、購物卡、油卡等形式誘導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將直接或間接侵害您及其他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請廣大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選擇具有合法銷售資格的機構或人員,提高風險意識及判斷能力,不要輕信以各種噱頭進行的促銷活動,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您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如有疑問,請撥打各保險公司公布的官方客服電話或中國保監會消費者維權熱線12378或駐馬店市保險行業協會電話2680521咨詢解決。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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