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學術誠信專員
摘要: 人民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賀迎春)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知指出
人民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賀迎春)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知指出,對于高校有組織而為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學校主要負責人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要及時組織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據悉,《辦法》已于今年6月發布,將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
教育部要求,進一步完善校內學術治理體系。治理學術不端行為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源頭抓起、標本兼治。各高校要大力推進學術民主、保障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學術規范的教育制度和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制度。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教育部要求,健全校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規則及處理辦法。高等學校是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各高校要盡快依據《辦法》制定本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實施細則,并結合學校的學科特點、歷史文化傳統、發展目標定位、學術標準要求等,自行確定《辦法》規定的不端行為類型外的其他學術不端情形及懲處標準。高等學校要明確受理學術不端案件的工作機構和程序,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按《辦法》要求設立學術誠信專員。要按照《辦法》規定,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為學術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人員、經費和制度保障,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開展調查活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要依據《辦法》,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認定程序和規則,依法依規開展有關工作。
教育部還要求,加強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工作的監督。各高校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開學術不端案件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舉報要及時查處、做出公正結論。各高校應當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學風建設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的監督。各地要加強對高校學風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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