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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作弊

2016-11-11 08:02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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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無線電作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對抓獲的作弊當事人依法予

利用無線電作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對抓獲的作弊當事人依法予以處罰;對查獲的作弊設備和工具依法予以收繳;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對作弊當事人進行無線電法律法規方面的責罰外,追究其刑事責任時,主要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出現利用無線電設備考試作弊的現象以來,無線電管理機構在相關考務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充分發揮無線電監管技術優勢,通過健全機制、加強宣傳、采取多種技術手段等方式積極協助考務部門對利用無線電設備考試作弊作為進行嚴密防范和打擊,工作卓有成效。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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