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歷史小說《蔡州往事》的幾點說明
摘要:□周柏林長篇歷史小說《蔡州往事》問世以來,受到了有關領導、專家、學者及一些文友和讀者的關切、好評和認可,同時,也有部分讀者詢問有關小說的創作情況和一些問題。鑒于
□周柏林
長篇歷史小說《蔡州往事》問世以來,受到了有關領導、專家、學者及一些文友和讀者的關切、好評和認可,同時,也有部分讀者詢問有關小說的創作情況和一些問題。鑒于此,作者將讀者提出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以饗讀者。
《蔡州往事》封面。
關于小說的創作背景問題
從我看懂小人書、啃動大部頭的那個時候起,我就開始做著絢麗多彩的作家夢。
上世紀60年代中期,我在汝南縣城讀初中。記得當時語文課本里有一篇題為《李愬雪夜襲蔡州》的文言文。當我了解到唐朝時期的蔡州就是現在的汝南時,一種別樣的故鄉情懷油然而生。從那個時候起,我就想著長大以后,一定要用文學藝術的形式,把那段載入史冊的輝煌歷史再現出來,獻給生我養我的家鄉人民。
1979年 ,隨著“一花獨放”的凋零時代逐步淡化,一批有影響、受歡迎的歷史劇、傳統劇陸續開放。當時,我萌發了再現平定蔡州、收復淮西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的念頭。我從小就是個戲迷,跟著大人看過不少古裝劇,諸如《回荊州》《戰冀州》等。當時我就想,先輩們編寫了那么多反映這州那州的戲劇,我何不編寫一部反映家鄉歷史的戲劇《平蔡州》呢?我憑著膚淺的戲劇知識,終于寫出了新編歷史劇《平蔡州》 。種種原因,終未能搬上舞臺。
1989年,我又一次萌發了創作反映平定蔡州、收復淮西這一重大歷史題材的念頭。可是,十年前寫劇本失敗了,十年后又萌發了改寫小說的想法,能行嗎?不過,小說的人物活動空間廣闊,時空變幻也比較靈活。所以,我用了不到十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這部30多萬字的長篇歷史小說的創作。然而,欣喜之余,苦于囊中羞澀又沒能出版發行。
中國文化體制的改革, 促進了中國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擱置了30余年的長篇歷史小說《平蔡州》,在夫人的建議下,我文學創作的欲望再度被激發。我增強了再加工、再整理的決心和信心。我們經過一個時期的查閱資料,調整方案,重新制定了創作提綱,聯手合作了這部長篇歷史小說。同時,為使這部小說更趨于地方特色,更能顯現出地方文化氣息,我們便把這部小說的名字更名為《蔡州往事》。
關于小說的史實含量問題
《蔡州往事》的創作,主要依據是《資治通鑒》所記載的有關歷史事件,同時,也參閱了大量的有關歷史資料,諸如:《唐史》《唐帝列傳·唐憲宗皇帝傳》《舊唐書·裴度傳》《新唐書·李愬傳》《中國古代歷史常識》(隋唐五代宋元部分)《汝寧府志》和《汝陽縣志》(汝南在歷史上曾經有一個時期稱“汝陽”)等。因此,這部小說中的重大歷史事件和主要歷史人物,都是有史料記載的。但是,作為文學作品之一的小說,尤其是歷史題材的小說,既不是堆砌的生活素材,又不是歷史教科書,更不是天馬行空的演義和戲說。不過,既然是文學作品,就必須有藝術加工,故事虛構,人物塑造,譬如:小說中描寫的“靖安坊事件” 與歷史記載的就有些出入。
《資治通鑒》 記載的“靖安坊事件”發生在唐憲宗元和十年六月。刺客行刺裴度,裴度的頭部連中三刀,因其冕冠內罩有一層厚氈帽而傷勢不重。六月天還罩頂厚氈帽,這在現實生活中不大符合實際。所以,在這一情節的處理上,把它移在唐憲宗元和十二年正月較為合適。一是正月里天氣寒冷,裴度上早朝時罩頂厚氈帽御寒也是合乎情理的。二是這部小說的跨度只有十個月,集中反映元和十二年這一時期的矛盾焦點。在歷史小說的創作中,這也符合“史實選擇法” 的創作原則。再則,由于歷史小說中的各類人物要在生活畫面中活動,就必須按照“史實伸展法” 的要求大膽虛構。因此,只有通過加工后的生活素材,才是更集中、更典型的文學作品,才能達到史實與藝術的完美和統一 。
關于小說中的古今地名稱謂問題
《蔡州往事》中的有關古今地名稱謂,凡是有明確記載的,一般在書中都作了交待。譬如:蔡州(今汝南)、唐州(今泌陽)、申州(今信陽)、光州(今潢川)、陳州(今淮陽)、吳房(今遂平)、朗陵(今確山)等。但是,有些古代地名沒有明確的文字記載,抑或記載的不詳細,可在小說中又很重要,所以,只好按照史書中記載的大致方位加以分析、判斷或推測。比如說,這部小說中的張柴村,是書中多次出現,且又是一個很重要的歷史地名,然而又找不到任何依據來證明,唐朝時期的張柴村就是現在的某個地方。
根據《資治通鑒》記載的方位,張柴村在吳房(今遂平)城東南,距離蔡州(今汝南)城七十里。另據記載,張柴村是蔡州的一個外圍據點,并且常年派有駐軍。據此推斷,張柴村在唐朝時應該是一個較大的集鎮,抑或交通要沖或軍事要地。所以,按照史料記載的方位和距離,再對照現今的駐馬店行政區劃圖,基本斷定唐朝時期的張柴村,應該在今天的遂平縣石寨鋪鎮及周邊一帶。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