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摘要:本報訊 (記者 張 勇)11月30日,記者從駐馬店無線電管理局獲悉,修訂后的《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
本報訊 (記者 張 勇)
據了解,這是自
修訂后的《條例》涵蓋了無線電頻率管理、臺站管理、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完善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制度,減少并規范了無線電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了對利用“偽基站”等開展電信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力度。
“信用貸款……”、“銀行兌換積分,詳情請點擊以下鏈接……”等短信不僅傳播大量垃圾廣告,而且還帶有木馬鏈接,也許一個小小的點擊動作,就會令群眾莫名損失幾千上萬元。這些利用“偽基站”等不斷升級演變的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國家通訊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群眾財產權益。對此,《條例》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條例》第八十一條指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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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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