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
摘要: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兇手被判死刑 受害者周某某生前照片。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30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
中國傳媒大學女生被害案宣判
兇手被判死刑
受害者周某某生前照片。
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30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歿年22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為尋求刺激并經預謀,李斯達以拍攝微電影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時許,將周某某誘騙至李斯達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北側陽光家園的暫住地,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周某某殺害。在周某某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向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達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斯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李斯達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斯達的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周某某的親屬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巨大傷害,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李斯達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李斯達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根據李斯達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新華社)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