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人民法院大力追責拒不履行義務“老賴”
摘要:本報訊 (記者 胡旭渝)近日,被執行人張俊更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平輿縣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根據張俊更拒不履行義務的情節,平輿縣人民法院決定立案追究其
本報訊 (記者 胡旭渝)近日,被執行人張俊更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被平輿縣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根據張俊更拒不履行義務的情節,平輿縣人民法院決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楊某某跟隨張俊更在工地上干木工活兒,在扔殼子板時意外受傷構成七級傷殘。平輿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判決:張俊更與其他二被告應連帶承擔賠償原告損失117644.58元。張俊更一直未履行判決義務,楊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執行后,平輿縣人民法院依法向張俊更發出執行通知,并責令張俊更限期履行義務,張俊更仍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張俊更仍在帶領工人承包農村建筑工程,有能力履行判決義務。2016年10月26日因張俊更拒不履行,平輿縣人民法院又對其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張俊更仍不接受處罰。
2016年12月14日凌晨5時許,平輿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對長期拒不履行裁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張俊更采取執行行動時,遭到了張俊更家屬及不明真相村民圍攻,圍攻時間持續了兩個多小時。被執行人家屬辱罵、推打執行人員,直至平輿縣公安局出警協助才平息了此次圍攻。張俊更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性質特別惡劣,平輿縣人民法院遂決定以“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追究張俊更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