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 伸張正義勇擔當
摘要:□周刊記者 徐小防通訊員 張潤東 張 華 文/圖 張勇(右二)對工作兢兢業業。張勇,男,漢族,本科學歷,40歲,現任汝南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1998年7月,張勇從河南省公
□周刊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張潤東 張 華 文/圖
張勇(右二)對工作兢兢業業。
張勇,男,漢族,本科學歷,40歲,現任汝南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1998年7月,張勇從河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先后從事基層派出所、預審、禁毒、法制工作。他工作上兢兢業業,辦理、審核案件數千起,無一錯案。
2006年,張勇榮立個人三等功, 2009年,被評為全省禁毒工作先進個人, 2011年,被汝南縣委評為全縣優秀共產黨員,2013年,被駐馬店市公安局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6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標兵”榮譽稱號。
把好案件審核關
常言道:“打鐵還須自身硬。”作為汝南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如何當好執法監督旗手,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一直是張勇思考的問題。
張勇通過審核發現,該案調查取證不全面,處理不及時。民警對案發前違法嫌疑人薛某曾多次手持刀斧在村莊內威脅鄰居不要多管閑事,否則將進行打擊報復的情況也沒有調查。
弄清來龍去脈后,張勇指導辦案民警對此案重新進行調查。通過大量走訪摸排,最終確定了證據。2016年2月16日,汝南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薛某進行刑事拘留,該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加強培訓出成效
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張勇還注重對全局民警的培訓工作,其中特別強調對執法記錄儀的正確使用。
汝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和板店公安派出所及時派人員到達現場,并開啟執法記錄儀,及時對致傷原因、部位進行調查,對關鍵證人陳某進行詢問。
根據案件調查的情況和證據,汝南縣公安局于2015年8月18日,依法對蘇某被傷害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蘇某不服,向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汝南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正當、證據充分,維持了汝南縣公安局不立案的決定。
最終,該案經市公安局核查認定,投訴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辦案民警在執法中不存在任何問題。
公正無私 拒絕賄賂
2015年的一天晚上,下班后的張勇看到家里的桌子上放著幾箱物品和1000元現金。經詢問,得知是一個朋友的親屬因搶劫被關押在看守所,朋友拿著禮品和現金請他說情。
張勇語重心長地對妻子說:“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妻子理解了他的心情,當晚就把禮品和現金退回。
可第二天一大早,那個朋友就來了,一進門就生氣地說:“這忙幫不幫都行,我送的禮品不是毒藥,拿來拿去讓人多難堪!”說完,丟下禮品就走。然而,張勇也有倔脾氣,硬是退了3次,最終將禮品退回。
有人當著他的面說“該窮”,他回答:“窮得心里舒坦,晚上不做惡夢。”
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蕩蕩做事,兢兢業業執法。張勇以一個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全力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為公安法制工作譜寫了一曲曲正義之歌。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