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名歸案紅通人員已判15人
摘要: 40名歸案紅通人員已判15人有的無期有的不起訴 到案方式影響判決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付耀波和張清曌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閆永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40名歸案紅通人員已判15人
有的無期有的不起訴 到案方式影響判決
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付耀波和張清曌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閆永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10日,中央追逃辦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的后續工作進展情況,其中15人已被判決。
在已作出判決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有人被判處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為什么判決情況如此不同?梳理發現,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國的。
另外有7人屬于被緝捕歸案的,分別是戴學民、孫新、錢增德、趙汝恒、裴健強、付耀波、張清曌。和李華波相似,付耀波和張清曌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次是趙汝恒,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較輕的是錢增德和裴健強,兩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傮w來看,這7人刑期較重。
與遣返、緝捕到案者的判決情況不同的是,7名勸返的“百名紅通人員”獲刑較輕,包括牛麗英、楊立虎、陳祎娟、曾凡奇、云健、張大偉、閆永明。其中牛麗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張大偉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免予刑事處罰;閆永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
40人中還有2人被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朱振宇屬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且系從犯,張麗萍經勸返歸案、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分別作出不起訴決定。中央追逃辦相關負責人指出,無論從輕還是從重,都是依紀依法,并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規定內進行判決的。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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