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香港與內地債券通獲批
摘要: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林曉麗)央行日前發布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簡稱“債券通”)。 所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林曉麗)央行日前發布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簡稱“債券通”)。
所謂“債券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在交易、托管、結算等方面的基礎設施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
公告顯示,初期先開通“北向通”,即我國香港及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境外投資者經由我國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托管、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投資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未來將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即境內投資者經由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投資于香港債券市場。
公告表示,“北向通”投資者和交易工具范圍均與人民銀行相關公告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通過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合作互聯,境外投資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資內地債券市場、配置人民幣資產和進行相關風險管理。“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師鄂永健認為,“北向通”明確沒有投資額度限制,預計開通后將給債券市場帶來一定規模的增量資金,利好債券市場長期發展。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