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維鈞主持廢除《中比通商條約》
摘要: 顧維鈞(資料圖)顧維鈞,中國近現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于1926年10月,代理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那一年他38歲。 1865年11月,清政府與比利時簽訂了《中比通商條約
顧維鈞(資料圖)
顧維鈞,中國近現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曾于1926年10月,代理國務總理兼外交總長。那一年他38歲。 1865年11月,清政府與比利時簽訂了《中比通商條約》和《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從此,比利時從中國獲得了與列強一樣的種種特權。 1926年4月,鑒于修約期滿,當時的北京政府通知比方,決定終止舊約,以便在平等互惠基礎上舉行締結新約的談判。但比利時方面堅持要求中方保證在新約生效前,舊條約繼續有效,雙方難以調和。
時任代理國務總理的顧維鈞認為不能讓比利時這樣無限制地拖延下去,建議中比雙方在舊條約期滿后先商定一個臨時協定,但比方采取與其他列強同進同退的策略,要求繼續行使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毫無談判誠意。 11月5日,比利時方面宣布終止談判,將爭議提交海牙國際法庭。面對僵局,顧維鈞指出,中國不能屈服于比利時的無理立場,除終止中比舊約外別無選擇。中國有必要這樣做,不僅在于中國根據情況變遷原則在國際法面前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在于有必要開創一個先例,證明自己決心行動起來,以結束近百年來不平等條約給中國人民帶來的災難。
1926年,北京政府宣布終止中比條約的聲明。此舉開創了中國政府在面對另一締約國公開、正式反對的情況下單方面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先例。北京政府毫不退讓的立場迫使比利時政府重新回到談判桌。受時局動蕩的影響,中比談判時斷時續,直到1931年1月15日,比利時才正式將天津租界交還中國。
(據人民網 賈曉明/文)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