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汽油 加油站老板獲刑
摘要:□晚報記者 王冬霞 通訊員 李 軍 張新偉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西平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晚報記者 王冬霞 通訊員 李 軍 張新偉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西平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了解,2009年開始,張某在西平縣楊莊鄉嘴劉村經營“楊莊鄉合水加油點”,在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零售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等手續的情況下,共非法銷售93號汽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自2009年開始銷售汽油,其辦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柴油、潤滑油,辦理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經營范圍為柴油,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為從事煤油、柴油零售,被告人張某明知其未辦理汽油零售批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執照等手續的情況下從事汽油銷售,擾亂市場秩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考慮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后果以及歸案后的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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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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