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新規出臺80天 違規減持行為仍時有發生
摘要: 原標題:減持新規出臺80天 違規減持行為仍時有發生(下轉A2版)減持新規出臺80天 違規減持行為仍時有發生市場人士建議,監管部門可進一步出臺更強硬的舉措加以應對■本報記
原標題:減持新規出臺80天 違規減持行為仍時有發生(下轉A2版)
減持新規出臺80天 違規減持行為仍時有發生
市場人士建議,監管部門可進一步出臺更強硬的舉措加以應對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截至昨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已有80天。新規完善了原有的減持規定,劍指清倉式減持、“精準”減持、過橋減持等市場亂象。從新規實行后的情況來看,部分上市公司董監高或重要股東依然存在違規減持事件。
“大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一直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點,減持影響了市場交易秩序,關乎投資者切身利益。近期,證監會出臺了股份減持新規,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也必須同步跟進,嚴格執行減持罰則,防控異常減持行為。”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今年以來,針對違規減持行為,上交所共處理案件12件,其中對涉及多項違規、違規情節嚴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團等公司股東或董監高予以公開譴責。針對新規發布后出現的違規行為,也已及時啟動了紀律處分程序。后續,仍將切實加強對股份減持的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減持行為。
今年6月9日,上交所發布了《關于對浙江濟民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桂驗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據介紹,經查明,2017年6月5日,濟民制藥副總經理馬桂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濟民制藥股票5000股,成交均價為15.02元/股,成交金額為75100元,獲得收益52365元。6月6日,公司才公告上述交易情況。公司副總經理馬桂驗在減持前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其減持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相關規則中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要求。
不過,另經查明,馬桂驗自愿承諾將本次減持所獲收益上繳公司。據此,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理。上交所決定對馬桂驗予以監管關注。
深交所方面,同樣對一些違規減持的行為采取了監管措施。7月21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許端平的監管函》。監管函稱,2017年7月17日,許端平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洪匯新材股票5萬股,減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05萬股,占公司總股份的3.75%。
深交所稱,許端平在洪匯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承諾“將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將通過洪匯新材發布減持提示性公告”。本次在減持前未預先披露減持提示性公告,違反了上述承諾。
今年6月30日,深交所發布對揚子新材董事許孝男的監管函。據介紹,2017年6月23日,許孝男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揚子新材股票10萬股,交易金額為73.75萬元。許孝男在減持前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深交所要求許孝男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雖然滬深交易所都對違規減持予以關注,但從自律監管來看,監管措施主要還停留在書面警示、通報批評等喊話層面。對此,有市場人士建議,監管部門可進一步出臺政策,如規定違規減持者所得收益全部上繳投資者保護基金;或要求減持者“回購”所減持的全部股份,如果有多余差額的,全部上繳上市公司;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等。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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