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利息收入面臨沖擊
摘要:逾900億客戶備付金"入表" 支付機構利息收入面臨沖擊 每經實習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姚祥云近日,央行更新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值得注意的是,在6、7月的數據統(tǒng)計中,新增加
逾900億客戶備付金"入表" 支付機構利息收入面臨沖擊
每經實習記者 邊萬莉 每經編輯 姚祥云
近日,央行更新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值得注意的是,在6、7月的數據統(tǒng)計中,新增加了“非金融機構存款”項目。表下注釋顯示,此項目為支付機構交存到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
數據顯示,6、7月非金融機構存款分別為840.77億元、901.40億元。記者了解到,央行在今年年初曾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客戶備付金實行集中存管后,對支付機構來說,減少了備付金利息收入,尤其是靠吃客戶備付金利差來過日子的機構,受到的影響會更大一些,但這本來就不是一種正常行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約為20%
近日,央行更新的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中,新增加了“非金融機構存款”項目。但這并非首次出現,在2008年以前,央行資產負債表一直存在這一項目,而在2008年,央行表示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增設報表項目“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刪除原報表項目“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及其子項“活期存款”。
時隔9年之后,其含義已經發(fā)生了變化,現在的“非金融機構存款”為支付機構交存到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這也是支付機構備付金首次入表。據央行資產負債表顯示,6、7月非金融機構存款分別為840.77億元、901.40億元。
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即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消費時,資金會先存放在支付機構,等到是交易行為結束后,再由支付機構轉給商戶,交由支付機構存放的這筆資金就是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于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在實行集中存管客戶備付金之前,這部分資金是以支付機構的名義存放,由支付機構管理。
央行表示,客戶備付金規(guī)模快速增長、存放分散,風險事件頻發(fā)。一是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guī)占用客戶備付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yè)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范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tǒng)傳導的隱患;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機構統(tǒng)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此外,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guī)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yè),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也違背了央行許可其開展業(yè)務的初衷。
為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yè)務本源,央行于今年1月印發(fā)《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董希淼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集中存管后,會讓整個支付行業(yè)發(fā)展更加健康、平穩(wěn)、規(guī)范。支付機構業(yè)務模式要轉變,不是靠備付金利差維系發(fā)展,而是需要回歸到支付業(yè)務的本源,豐富支付的場景,提升客戶的體驗,從這些方面努力,進而來吸引客戶,這也與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金融回歸本源是一致的。”
用戶資金更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多名支付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支付機構此前一直是把客戶備付金存放在銀行里面的,會產生一些利息收入,但由于交存一定比例的客戶備付金并不計付利息,支付機構就損失一部分收入。
某支付行業(yè)業(yè)內人士表示,支付機構沒有了這部分利息收入,肯定是要受影響的,特別是對于一些小的支付機構的影響非常直接,這些小的機構盈利本來就少,失去備付金利息收入后,受到的影響也挺大。從現在按照一定比例存管,到以后慢慢實現全部存管,央行實行集中存管能夠起到規(guī)范行業(yè)發(fā)展的作用,因為接觸資金的支付行業(yè)確實是存在一些灰色操作行為,是需要監(jiān)管的。
某前支付行業(yè)從業(yè)人員認為,備付金之前存放在銀行里面是有一定利息收入的,但進入備付金賬戶后,就不會產生利息收入,因此會導致支付機構的收益減少,甚至是比較大的影響。對于一些大的支付機構來說,高額的備付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是比較多的。在監(jiān)管趨嚴后,尤其是實行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后,之前那些利用客戶備付金進行理財投資的支付機構,收益減少得更多。但對于用戶來說,資金更安全了,不會被隨意挪用。
董希淼也表示,“備付金利息是應該歸屬于客戶,備付金是客戶備付金,所有權屬于客戶,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卻被支付機構占用。支付機構要加快業(yè)務轉型,回歸到支付業(yè)務的本源上來,而不是靠吃利差、挪用、占用備用金進行投資理財,來維持自己的生存發(fā)展。”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