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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驛城區食鹽調味品公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2017-11-30 08:37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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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驛城區食鹽調味品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驛城區食鹽調味品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7]61號),市政府依法收回駐馬店市驛城區食鹽調味品公司(原為駐馬店市鹽業調味品有限公司)、土地證號為駐驛國用(2003)字第256號,8001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及國土資源部有關法律法規,駐馬店市驛城區食鹽調味品公司,土地使用權人如果對市政府收回上述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存在異議,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陳述理由,逾期無異議則視為同意,我局將依法收回國有土地所有權并注銷原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特此公告

聯系科室: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 聯系電話:0396-2197118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1月30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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