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黑名單”管理的通告
摘要:為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我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從9月1日起,根據《河南省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對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營者有下
為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我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從9月1日起,根據《河南省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對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實施“黑名單”管理: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較重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拒不執行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被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偽造監控、監測數據的;拒絕、阻撓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因環境管理不到位、違法排污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其他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
登上黑名單的企業,市環保局將暫停受理其相關環保行政許可;不受理和審批有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在實施黑名單管理期間中止出具融資、評優、評先以及各種政策性獎勵、補助等環保認可證明;發現在實施黑名單管理期間有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理。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