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繳二孩罰款不合時宜
摘要: 最近,有網友在微博上反映江西婺源追繳2015年的二孩罰款,引發熱議。近日,婺源縣衛計委發布題為《關于江永亮網絡反映婺源縣衛計委不應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一事的回復》
最近,有網友在微博上反映江西婺源追繳2015年的二孩罰款,引發熱議。近日,婺源縣衛計委發布題為《關于江永亮網絡反映婺源縣衛計委不應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一事的回復》,稱追繳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在該事件中,當事人江永亮夫婦于2015年12月生下了二孩。雖然當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就已決定全面放開二孩,但當時從國家到地方,計生條例仍未修改,這仍屬“計劃外生育”。因此,嚴格來說,相關部門對其罰款并非完全沒有依據。不過,從人口政策變革的大政方針來看,這種事后追繳的行為顯然屬于墨守成規之舉。
事實上,原國家衛計委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此前就公開表態,在解決(搶生二孩)這個問題上應該遵從三個原則: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從舊兼從輕”,第三是有利于當事人原則,“在政策調整過程中,既有法律的銜接問題,也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更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可見,對于搶生二孩追繳撫養費,實際上是與立法精神相悖的。
另據報道,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河南省人大法工委曾發函明確,“對按當時規定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但尚未執行的情形,屬于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對其他地方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現在,國家部委已開始取消涉及計劃生育的各級部門,地方有些部門還想著追繳二孩撫養費,實在有些不合時宜。
(摘自《法制晚報》)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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