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能否獲商業險賠償?
摘要:2018年7月2日,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對安華農業保險長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安華農險公司)無貨運車輛從業資格拒賠車險案件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安華農險公司不承擔商
2018年7月2日,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對安華農業保險長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安華農險公司)無貨運車輛從業資格拒賠車險案件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安華農險公司不承擔商業險賠償責任。據此,安華農險公司拒賠商業車險金額51330元。
2017年9月26日,被保險人徐鴻飛駕駛標的車輛吉JE××××號重型貨車,沿松原大路行駛至青年大街交匯處時,與劉從言駕駛的吉J121××××號大眾途觀車相撞,導致雙方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標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后,安華農險公司對三者車輛定損金額53300元。車輛修復后,三者及被保險人向安華農險公司提出賠付修車款的理賠申請,但在理賠材料審核環節,公司發現,標的車駕駛員徐鴻飛出險時無貨運車輛《從業資格證》,并依據商業車險條款對商業險理賠部分做出拒賠處理。
2018年6月19日,安華農險公司收到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傳票,要求公司就原告徐鴻飛提出的商業險賠款訴訟請求予以應訴,并對公司承保時未對其進行如實告知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根據安華農險公司訴訟小組擬定的答辯方向和答辯意見,2018年7月2日開庭審理后,公司舉證時首先指出貨運車不同于普通轎車,需具備較高的駕駛經驗及合格的專業駕駛技能,并列舉因駕駛員無從業資格證所產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意在闡明貨運車行駛風險高,雖然本次事故并無重大人員傷亡,但駕駛員無合格的貨運車駕駛技能,在駕駛貨運車時將使駕駛風險顯著提高,且目前社會上無從業資格證駕駛貨運車或使用假證書駕駛的風氣泛濫,提醒法院應作出公平公正判決。同時,安華農險公司提交了《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著重強調原告無貨運車《從業資格證》是交管部門嚴令禁止的行為,安華農險公司的免責條款是依照法律法規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對其違法行為,公司拒絕賠償。
2018年8月24日,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安華農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2000元,商業險依法拒賠51300元。
貨運車《從業資格證》由交管部門頒發,無資格證駕駛已屬違法行為。保險承保階段,投保人有責任履行告知義務,否則也必須承擔被保險人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此案處理過程中,安華農險公司的勝訴固然與承保理賠各環節規范操作有直接關系,但也在另一方面展現了公司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抵制違法駕駛不正之風的勇氣與決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保協宣)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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