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法院以案促改教育走進庭審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張承訓 通訊員 李曉慶)11月21日上午,新蔡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了吳某(原新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墻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主任)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
本報訊 (記者 張承訓 通訊員 李曉慶)11月21日上午,新蔡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了吳某(原新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墻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主任)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文立,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林虹,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其宏,駐馬店市紀委監察委第四執紀監督室主任歐陽貞字,法規調研室主任王宛超,新蔡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梅前進,新蔡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魏華偉等全程旁聽庭審。新蔡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390余個旁聽座位座無虛席,全縣黨政機關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黨員干部“零距離”集中旁聽吳某案件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
庭審現場,公訴人提供了吳某涉嫌犯罪的大量證據和材料,還原了他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過程。法庭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吳某利用其擔任新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墻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之便,為有關企業申請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萬元及價值5200元的“蘋果”牌手機一部;2014年至2016年,吳某利用其擔任縣墻改辦主任期間,在開展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扶持項目工作中,以專家評審費、驗收費的名義向申報扶持項目的企業有關人員索要人民幣共計12.6萬元,除開支3.4萬元外,剩余9.2萬元被吳某非法占有;2014年至2017年,吳某在擔任縣墻改辦主任期間,在開展新蔡縣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扶持項目中,在對有關企業報送申報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扶持項目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現審核把關不嚴格、監管不到位、組織不周密等情形,致使有關企業使用虛假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檢驗報告等材料通過評審和驗收,套取新型墻材專項基金共計人民幣638.8萬元,造成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被告人吳某在涉嫌玩忽職守罪留置期間,主動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貪污的其他犯罪事實。吳某在案發后起訴前已退贓款人民幣20.12萬元。因吳某的玩忽職守行為,造成國家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損失已追退548.8萬元。
庭審中,吳某當庭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在最后陳述時,他聲淚俱下,悔恨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給組織、單位、家庭帶來的危害。
合議庭經合議后,根據被告人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3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吳某退賠的違法所得20.1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持續數個小時的庭審讓旁聽的黨員干部心靈受到強烈震撼,他們在為吳某扼腕嘆息的同時,也有了更深刻的警醒。“吳某的違法犯罪行為均發生在其任職新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墻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主任期間,在職權行使上。這次庭審給我敲響了警鐘,讓我認識到作為一名黨員干部要堅定理想信念,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不碰黨紀‘警戒線’,不觸法律‘高壓線’,對得起組織的培養,切實做到心存敬畏。”縣財政局一名黨員干部表示。
庭審結束后,新蔡縣紀委監察委利用庭審現場延伸開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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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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