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摘要:□記者 鐘源 北京報道銀保監會28日正式發布關于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相較于《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
□記者 鐘源 北京報道
銀保監會28日正式發布關于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
相較于《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5年第7號),征求意見稿共作出18條修改。具體來看,均是對外資銀行業務的進一步規范。例如,在原第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第九條內容為:“外國銀行向中國境內分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合并計算。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增設分行,如合并計算的營運資金滿足最低限額及監管指標要求,該外國銀行可以授權中國境內分行按法規規定向增設分行撥付營運資金。”
又例如,在原第三十一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已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該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職責,在評估并確保中國境內其他擬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分行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授權其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并向管理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經管理行授權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分行應當滿足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提供管理行出具的授權書以及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所需的材料后方可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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