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科創板基金呼之欲出
摘要: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期首批科創板基金可能獲批。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近期首批科創板基金可能獲批。針對不同客戶對科創板基金的不同需求,渠道方在產品“甄選”上做足工夫,例如對零售客戶推薦“固收+科創板打新”策略;對機構客戶則計劃主推規模更小的科創板封閉基金。
預期中的爆款
截至10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證監會官網數據顯示,證監會已受理77只科創主題基金的發行募集申請。其中,科創板基金32只,科技創新主題基金45只。從運作方式來看,26只為封閉式基金,51只為開放式基金。
科創板的推出日益臨近,包括第三方銷售在內的渠道參與熱情高漲,為爆款產品的“預熱”也在上演。
一家知名第三方銷售機構的負責人表示,從銷售系統的角度,科創板相關基金與其他公募基金并無不同,不需單獨開發一套系統,前期準備的重點在于提前規劃好這類產品的發行節奏、重點產品的推薦計劃以及相關的營銷材料。目前,這些前期工作早已準備就緒,只待“東風”。
“這是一個新生事物,意義重大,需要精心呵護,不能因為短期利益在剛開始就傷害了投資者信心。”該負責人表示。
有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期首批科創板基金可能獲批。渠道人士亦收到基金公司相關消息。首批基金可能包括多家頭部基金公司,產品類型不局限于靈活配置混合型,可能包含封閉式等。
一大型銀行相關負責人稱,此前稱7月才可能獲批,但對接的基金公司稱首批科創板基金可能于近兩周獲批。“預計科創板基金屬于爆款,一旦獲批渠道肯定立即上線。我們銀行目前關于廣告、宣傳、對成熟客戶的重點推薦等均在提前準備。”
按需定制
渠道方已與客戶、基金公司進行過多輪溝通,2019年過年后就在“摸”各類客戶需求,以及根據不同客戶定制不同“玩法”。
好買基金研究部副總監雷昕表示,以科創板打新策略為例,不同機構客戶對于底倉運作的要求千差萬別:有機構建議產品底倉直接復制上證50指數,以減小底倉波動風險;部分機構則建議底倉執行量化選股策略,并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成熟的量化投資團隊;還有的機構希望挑選主動管理能力優秀的基金管理人,對公司整體實力更為看重,且注明打新產品底倉波動不能特別大,整體做法偏保守。
在產品整體規模上,上述機構客戶態度驚人一致,均希望基金規模越小越好,如此一來,打新收益能更多體現在產品凈值中。雷昕提到,1.5億元-2億元的產品規模對于這一策略較為合適。
已申報的科創板基金按運作方式主要分為封閉式的科創板基金和開放式。雷昕分析,封閉式產品適合看好科創板、對其有認知并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優點是在戰略配售環節,劣勢在于客戶要犧牲一定流動性。對于每日開放的科技主題基金,業內人士認為必須采取精選策略。
渠道方在前期產品準備上并不局限于已上報的科創板基金上。雷昕表示,零售客戶對產品業績的穩定性要求較高,因此對這類客戶的產品定位是“固收+科創板打新”。“這類產品只需讓底倉滿足科創板打新的資產要求,其余做債券投資,產品業績趨向平穩,例如3個億左右的偏債型產品,或靈活配置型產品,是在存量的公募基金中進行甄選,而非局限于已申報的科創板基金。”他說,挑選這類產品時,通常對管理人打新團隊的成熟度有很高要求,那些補充了具有港股打新經驗人員的投研團隊,會更加受青睞。
公募開足馬力
除渠道方在抓緊時間預熱外,基金公司相關團隊也“加班加點”。
某基金人士稱,頭部基金公司肯定會爭取首批發行,這是需要戰略布局的板塊,通常哪些公司申報的產品越多,說明其在該板塊上的投入越多,部分基金公司早已找托管行及一些重要的代銷渠道做過較為詳細的溝通,包括發行檔期、渠道培訓等。
即使是首批獲批概率不大的基金團隊也如此。不止一家后期上報科創板基金的基金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雖然我們公司不一定首批獲批科創板基金,但所有前期準備已就緒,包括推介材料以及主銷渠道的大行都已落地,直銷和其他券商第三方等輔助銷售渠道也一同溝通完善。”
整體來看,各路“人馬”參與科創板投資熱情高漲,但針對個人投資者而言,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表示,科創板開板后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加是循序漸進的,剛開始可投標的可能不會很多,所以前期基金會面臨持股集中度較高的情況。此外,科創板企業的定價體系與主板不同,不是所有的基金管理人都有一套成熟的投研方法能夠勝任科創板企業投資,如果普通投資者擔心風險,可以等待相應的科創板基金運行一段時間后再進行評估。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中國證券報)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