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永樂派出所民警忙碌的一天
本網記者 田瑞德 通訊員 聶乾卿
人間四月芳菲盡,山寺桃花始盛開。4月30日,星期二,這天春和景明,也是平輿縣公安局永樂派出所民警劉中領、汪洋和四個輔警值班的日子。
上午8時許,劉中領警長和上一班帶隊警長賈浩磊作了交接手續。接著,劉中領和他的隊員就開始了一天緊張有序的工作。8時20分,平輿一高教師教某拿著介紹信來所辦理遷戶口事宜。教某,男,1972年人,上蔡縣邵店鄉人,文學碩士,現在一高高三教語文。劉中領仔細核對了教某出示的介紹信和原籍戶口本后,根據此前對教某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然后到戶籍室很快順利地為教某辦理了戶口遷移。
9時許,又有人來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任某,女,1985年出生,原戶籍在古槐街道辦事處,屬解放街派出所轄區,現在任某在平輿二高教數學,任某想把戶口遷移到二高,這屬于永樂派出所轄區。劉中領和同事們審查了任某的相關手續。根據此前對任某的調查,寫了調查報告,任某也順利地辦理了戶口遷移。
10時15分許,有人因房屋買賣糾紛,吵鬧不休。劉中領帶領民警汪洋和4名輔警出警,到小清河北岸臨河處,處置警情。在現場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得知王某2005年買了馬某的幾間平房,而馬某只賣房子不賣地皮,后在房前的院子里又蓋了簡易門面房,出租給一家賣糧油的商戶。在房前蓋簡易門面房是否違規,這得城建局和城管處理,而正房前的院子是否歸買房子的王某所有,這得以法院的判決為主,法院對此已處理過。可現在一方堅持買房子兼及院子里的地皮,一方堅持只賣房子不賣地皮。這些問題已超出派出所的管轄范圍。劉中領說這要看法院的判決和城建、城管的處理結果。而派出所要處理的是讓雙方冷靜,避免矛盾激化、升級,要走合法程序,不得吵罵和打架。劉中領、汪洋將雙方喊來的人從現場勸走,警告他們不得尋釁滋事。
11時許,處理了房屋糾紛剛回到所里,家住雙龍小區的張女士來到所里報警,劉中領認真聽取劉女士的情況。劉女士說昨天晚上19時30分許,她將一輛綠黑色的兩輪電動車停到小區內,今天上午9時許去騎車時,發現車不見了。車是2016年買的,買時3200元。劉中領記下案情,答應馬上派人去小區調監控,尋找盜竊嫌疑人。
快到12點時,本來上午的工作暫時告一段落了,又有人往派出所打電話,說西塔寺街中段小學門口堵車。這種情況曾多次發生,學校放學時家長、學生、行人、車輛互不相讓,容易堵車。劉中領和隊員們驅車趕去,疏導交通。
下午17時35分,群眾報警,說有人在西塔寺街南段寶貝童裝店門前吵架,劉中領等人及時趕到進行處理。原來一少婦抱著孩子和媽媽一起逛街,在寶貝童裝店問了一下一套童裝的價錢,后來也沒買。之后,就在童裝店門前喂孩子。少婦對劉中領他們說,女老板因沒買她的童裝,不讓她在門前喂孩子,并罵了一句。而女老板說她沒罵,誰能證明她罵了,就因罵或沒罵爭執不下,后來少婦的丈夫聞訊趕來,而女老板的家人也趕來了。劉中領、汪洋等出警人員,進行耐心勸解,直到雙雙不再爭吵,少婦和家人也離開了現場。
18時10分許,建行路一居民報警,說他家裝空調,樓下的住戶不讓他裝,原因是空調滴水問題。劉中領回答他說,都是樓上樓下鄰居,要和平相處,希望他和樓下鄰居協商好空調的排水問題,再裝不遲,報警人同意了劉中領的說法。
20時許,槐樹街的陳某,說因建房問題和鄰居鬧糾紛,鄰居不讓他上樓板。接警后,劉中領帶領隊員一起趕到現場,經過對雙方進行問詢,鄰居說他家建房時陳某曾阻撓,如今陳某建房,他也要討個說法。劉中領說關于建房問題需城建、城管相關部門處理,但是雙方在處理結果沒出來時,不得尋釁滋事,讓雙方家人各自回家,不得鬧事。
就在此時,在回所的路上,又接到報警,說在槐樹街西段,有醉漢躺在路邊。于是劉中領等人又調轉車頭沿路找到該男子。
20時40分許,劉中領一行人到轄區娛樂場所集中地月旦島,對三家KTV逐一進行檢查,要求他們守法經營,消除安全隱患。
21時25分許,有人報警,說在月旦橋北側有人打架。劉中領等人急忙趕到現場,卻并沒見到任何人,于是就聯系報警人,可對方卻不接電話,劉中領等人只好回所。
21時50分,槐樹街因建房鄰里糾紛的事再起風波,當事人張某又報警。劉中領等人趕到現場,對雙方再次勸阻,有什么事明天去城建部門處理,再次警告雙方不得鬧事。
夜深人靜,燈火通明,從早到晚,忙碌了一天,雖然沒什么大案要案,但群眾的事無小事,為群眾排憂解難、化解矛盾、調解糾紛,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打擊違法犯罪,是他們的使命使然,劉中領他們感到很充實。作為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看起來平凡、普通,但普通中顯英雄,平凡中見真情,歲月靜好的背后,是他們無悔的人生。
責任編輯:楊姍姍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