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即日起,對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污染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城市建成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及其他產生油煙的場所。
二、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未按規定辦理的,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取締。
三、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使用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安裝設施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未采取其他有效油煙凈化措施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在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五、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在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六、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油煙達標排放。未按規定定期清潔維護保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七、禁止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違者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八、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及維護所需經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餐飲服務單位自行承擔。各縣區可結合實際,借鑒外地經驗做法,從本級環保專項資金中對新安裝油煙裝置的單位(餐飲服務商戶)進行適當補貼。
九、對逾期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未采取其他有效油煙凈化措施、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城區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污染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4小時舉報電話:2667906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投訴舉報電話:2611700
生態環境局投訴舉報電話:2812984
駐馬店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張湘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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