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出新規:涉及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鑒定可后收費
摘要: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于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鑒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鑒定委托、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鑒定等不良執業行為,或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
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王茜)近日,司法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環境公益訴訟中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可先鑒定后收費。
通知要求,要鼓勵引導綜合實力強、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在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依規開展鑒定活動,出具鑒定意見,未預先收取的鑒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
據了解,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費用高是制約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個“瓶頸”問題。對此通知要求,每個省份原則上至少報送1家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為檢察機關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還明確,要全面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制度。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于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鑒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鑒定委托、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鑒定等不良執業行為,或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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