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刺傷人獲刑又賠款
摘要:經西平縣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王某的頭部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一級,胸、腹部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法院審理后判處范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8064.
□全媒體記者王冬霞 通訊員李軍
本報訊都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可有的人因為一點兒小矛盾而大打出手,結果害人害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依法判處范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判令范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98064.46元。
2018年12月17日,范某騎車行至西平縣城解放路與柏城大道交叉口時,因為交通事故與王某發生糾紛。隨后,范某對王某進行毆打,并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將王某刺傷。經西平縣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王某的頭部損傷程度屬于輕傷一級,胸、腹部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王某住院治療27天,支出醫療費93108.46元。
法院審理后判處范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8064.46元。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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