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二手車實行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無紙化作業
摘要: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出口單位,應按規定向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并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通知》明確,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的出口單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許可證紙質證書。
中新網9月9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關于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無紙化作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自2019年9月9日起,對二手車實行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
資料圖:出口二手車開進集裝箱。 中新社記者 李思源 攝
《通知》稱,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增長,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實行無紙化作業。
《通知》指出,自2019年9月9日起,對二手車實行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出口單位申請出口二手車的,可自行選擇有紙作業或者無紙作業方式。選擇無紙作業方式的出口單位,應按規定向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并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通知》明確,以通關作業無紙化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的出口單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許可證紙質證書。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驗核出口許可證紙質證書的,出口單位應當補充提交紙質證書,或者以有紙作業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海關以出口許可證件聯網核查的方式驗核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不再進行紙面簽注。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照海關反饋的出口許可證件使用狀態、清關數據等進行延期、變更、核銷等操作。
《通知》稱,對上述貨物實行無紙作業的具體程序,按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8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貨物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申請簽發使用規范(試行)〉的通知》(商辦配函[2015]4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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