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業用房不得二次轉租
摘要: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供應;約定可以轉租、分租的,產業用房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出租,受轉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原標題:產業用房不得二次轉租
自下月起,再想做廠房的“二房東”,通過轉租加價牟利在深圳將不再可能了。9月18日,深圳出臺《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并于10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產業用房原則上不得轉租、分租;已約定可以轉租、分租的,應按規定或約定出租,受轉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措施》中所稱的產業用房,是指從事工業生產為主以及介于第二與第三產業之間,容納研發、孵化、中試等創新型產業功能的建筑,包括工業廠房和研發用房。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房成本,因此市政府出臺了專門政策嚴控產業用房租金過快上漲,依法依規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
《措施》從六個方面提出了20條具體措施。首先是加強規劃統籌,加大供應力度,確保符合深圳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需要與產業規劃的好項目有空間可落。《措施》中提出將鼓勵各區采取異地置換、產權入股等方式,促進老舊工業區連片升級、功能優化,建設高標準產業空間。深圳還將加強對舊工業區綜合整治的引導和支持。舊工業區相關權利人可按規定增加一定比例的輔助性公用設施,適當增加滿足基本需求的研發辦公、配套商業空間,完善產業及配套功能,改善舊工業區環境品質。在這方面,市、區政府將給予一定補助。至2020年,全市完成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建筑面積不低于500萬平米。
此外,將鼓勵各區通過配建、收購、整治統租和“市場配置、政府補貼”等方式,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籌集力度。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供應;對社區股份公司自主盤活老舊工業區等集體物業用作創新型產業用房的,各區給予一定財政資助。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籌集創新型產業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800萬平方米。
為進一步壓縮部分房地產中介、個人等“二房東”通過產業用房轉租分租牟利的空間,《措施》規定除土地供應合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和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產業用房原則上不得轉租、分租;約定可以轉租、分租的,產業用房應當按規定或約定出租,受轉租人不得再次轉租。
《措施》還提出將實施產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發布制度,通過主管部門編制并發布產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導租賃雙方合理約定租金,穩定市場預期。對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發布的指導價格15%的,市、區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介入,經核實屬惡意哄抬租金的,可對出租人采取約談、實施信用懲戒等措施。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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