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之窗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全文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50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在無線電發射裝置附近居住安全嗎?
設置在高樓,甚至居民住宅區樓頂上的移動電話蜂窩基站,是根據移動電話系統容量、信號覆蓋質量和其他無線電設備的電磁兼容等要求,為確保市民移動通信服務而設置的。這些基站在建設中,無線電管理、環保等相關部門均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各電信營運商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基站技術參數符合國家標準,保證周圍環境的電磁輻射都在安全范圍以內。因此,無線電發射裝置附近居住是安全的。
無線電頻譜資源在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有何作用?
無線電頻譜資源和應用已廣泛應用于人們工作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論是廣播電視、移動通信,還是遙控鑰匙、微波爐,都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從某種程度上說,無線電頻譜資源和應用正深深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加方便快捷、更加豐富多彩。
我國有哪些法律法規對無線電使用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全文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50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288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28條: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責任編輯:閆繼華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