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不得拒絕、拖延用戶攜號轉網 下月正式施行
摘要:除已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轄市)外,全國其他26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企業將分階段、分區域逐步開放“攜號轉網”服務申請,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和改進用戶體驗,為11月底全國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做好準備。
記者11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所稱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等。
根據“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進度安排,各電信企業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建設改造,相關系統已于11月10日起上線試運行。
除已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轄市)外,全國其他26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企業將分階段、分區域逐步開放“攜號轉網”服務申請,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和改進用戶體驗,為11月底全國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做好準備。
試運行期間,有意辦理“攜號轉網”的用戶可向當地電信企業咨詢相關情況。各電信企業應在用戶辦理前進行系統試運行風險提示。
據介紹,試運行期間,工信部將密切跟蹤監測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電信企業不斷優化“攜號轉網”服務水平。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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