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傳喚
摘要:2020年2月10日上午,位于馬神廟街與開源路交叉口一門市部和西劉莊一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多次通知,責令其中止經營,并在門口使用封條予以暫時查封,這兩名商戶卻心存僥幸,為了一己私利,私自揭開封條,繼續開門營業,執法人員隨即通報蓮花湖辦事處和公安部門。
駐馬店網訊(記者 周濤 通訊員 鄧玉娟) “呼吁廣大經營商戶,除保障涉及民生的經營場所開門營業外(準許營業的已經告知當事人),其他行業暫時中止生產經營活動。”遂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在媒體和經營商戶群,接連發布公告、公開信、告知書,呼吁廣大商戶聽從政府疫情應急響應決策。然而,在這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仍有個別經營者置群眾安全于不顧,出于僥幸心理,不僅不顧疫情形勢,無視通告規定,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多次上門勸阻的情況下,依舊營業,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
2020年2月10日上午,位于馬神廟街與開源路交叉口一門市部和西劉莊一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多次通知,責令其中止經營,并在門口使用封條予以暫時查封,這兩名商戶卻心存僥幸,為了一己私利,私自揭開封條,繼續開門營業,執法人員隨即通報蓮花湖辦事處和公安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傳喚,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廣大經營商戶: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群眾負責的高度責任心,嚴格遵守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時期采取的臨時措施,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與政府一起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阻擊戰!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之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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