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疫”時期,泌陽縣法院“隔空”審理一起涉嫌酒駕案件
摘要:2月13日,泌陽縣人民法院“隔空”開庭遠程審理,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且被告人對檢察院所提出的指控沒有異議,合議庭當(dāng)場宣判,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徐 明 通訊員 程新青)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隔空”遠程審理一起涉嫌酒駕案件。因疫情原因,被告人王某某未被押至法庭,而是在泌陽縣看守所接受“隔空”遠程審判。
2020年1月1日中午,被告人王某某開車前往哥哥家吃飯并喝酒,隨后到同村住戶A家說事,并發(fā)生爭執(zhí),A見王某某言辭激烈,并且渾身酒氣,隨即報警,當(dāng)天被派出所抓獲,于1月2日被刑事拘留,檢察機關(guān)于1月16日依法向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13日,泌陽縣人民法院“隔空”開庭遠程審理,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且被告人對檢察院所提出的指控沒有異議,合議庭當(dāng)場宣判,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當(dāng)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泌陽縣人民法院在檢察機關(guān)的配合下利用“三遠一網(wǎng)”提訊系統(tǒng)進行遠程開庭審理,不僅可以減少人員聚集,有助于疫情防控,更免去了被告人來回押解的時間,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的同時,高效完成疫情期間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
責(zé)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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