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網絡查控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和解履行
摘要: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責令限定時間內報告財產并履行義務,但胡某仍無動于衷。
駐馬店網訊(記者 熊國森 通訊員 郭旗)5月18日中午,汝南縣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王國富接到一個電話,申請人李某電話里開心地稱,被執行人胡某剛才主動找到她商量還款,雙方達成和解并且欠款已經歸還,下午準備去法院辦理撤案申請。
這是該院本月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的高效運作,快速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順利執結的成功案例之一。
被執行人胡某與申請人李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9年9月,經汝南縣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胡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胡某退還李某購房款190000元本息。判決生效后,胡某未依照判決履行,李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責令限定時間內報告財產并履行義務,但胡某仍無動于衷。
執行法官隨對胡某的躲避執行,依法相繼采取“限高”、“納失”等措施,并對依法其賬戶進行了網查凍結,種種限制行為很快顯現出強大執行震懾力,取得良好成效。
責任編輯: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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