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
摘要:2019年12月2日,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公布起訴書,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3項指控起訴內塔尼亞胡,但給予其30天時間尋求豁免。以色列媒體報道說,若罪名成立,內塔尼亞胡因受賄面臨的刑罰將是最高10年監禁,因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面臨的刑罰將是總共最高3年監禁。
新華社耶路撒冷7月19日電(記者陳文仙 尚昊)耶路撒冷地方法院19日第二次開庭審理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內塔尼亞胡本人沒有出席。
根據法院發表的聲明,當天聽證會的重點是給予內塔尼亞胡的律師更多時間來研究案件所涉及的調查材料,并沒有要求被告必須出席。
在聽證會上,內塔尼亞胡的律師表示,當證人佩戴口罩時,難以確保其證詞的真實性,因此要求推遲舉行有證人出席的聽證會時間。
當天負責聽證會的審判小組法官宣布,有證人出席的聽證會將于明年1月舉行,每周舉行三次。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5月24日首次開庭審理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內塔尼亞胡因此成為以色列首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內塔尼亞胡所涉貪腐指控包括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換、收受價值巨大的禮物等。
2019年12月2日,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公布起訴書,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3項指控起訴內塔尼亞胡,但給予其30天時間尋求豁免。今年1月1日,內塔尼亞胡向議會提出申請尋求司法豁免權,1月28日又撤回這一申請,同日曼德爾卜利特正式向法院提出起訴。
以色列媒體報道說,若罪名成立,內塔尼亞胡因受賄面臨的刑罰將是最高10年監禁,因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面臨的刑罰將是總共最高3年監禁。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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