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確認國產新冠疫苗獲專利授權 享優先審查
摘要: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類專利申請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療及預防性的藥物和疫苗、檢測方法和儀器、口罩、護目鏡、消毒劑等防護性產品和方法等依請求開展優先審查。申請人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其符合優先審查標準,并按優先審查程序進行辦理。
針對近日網上關于國產新冠疫苗專利獲批的信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18日對外公布,確認有關“軍科院軍事醫學研究院陳薇院士團隊及康希諾生物聯合申報的新冠疫苗專利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情況屬實。該發明專利申請享有優先審查政策。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介紹,經核,該疫苗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以人復制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該專利申請號為202010193587.8,申請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和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發明人為陳薇等,申請日為2020年3月18日,經提交優先審查請求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8月11日發出專利授權通知書,待申請人依法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后,該局將公告授權該專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該新冠疫苗發明專利申請享有優先審查政策。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專利審查業務對疫情防控及應對的支持。2020年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了《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其中第三條規定,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注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類專利申請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療及預防性的藥物和疫苗、檢測方法和儀器、口罩、護目鏡、消毒劑等防護性產品和方法等依請求開展優先審查。該專利申請內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技術,屬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予以優先審查的情形,同時也符合“復工復產十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其符合優先審查標準,并按優先審查程序進行辦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對于所有與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專利申請,該局都嚴格執行政策,公平公正地予以優先審查支持。(記者 孫自法)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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