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新規將促進在線旅游規范經營
摘要:在線旅游經營者應保障游客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游客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替代或強制游客評價。此外,在線旅游經營者應保護游客個人信息安全,不得濫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基于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余俊杰)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規范在線旅游平臺不合理低價游、大數據“殺熟”等不良經營行為。
據了解,此規定適用范圍涵蓋中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為游客提供包價旅游服務及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
據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回應了近年來社會反映的熱點、市場監管的難點、行業發展的痛點,填補了在線旅游領域行政規范的空白。
根據規定,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應當對上傳至平臺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內容加強審核,確保信息內容安全;還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行政許可、質量標準等級、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并定期核驗更新。
在線旅游經營者應保障游客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游客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替代或強制游客評價。游客的評價應得到保存并向社會公開。
此外,在線旅游經營者應保護游客個人信息安全,不得濫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基于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在線旅游經營者違反此規定,為不合理低價游活動提供交易機會的,由縣級以上文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此規定還增加了助力復工復產的條文,提出進一步發揮在線旅游經營者在目的地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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