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驛城區“禁煤區”范圍的通告
摘要:驛城區全區,即驛城區轄區內的所有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全域為禁煤區。驛城區發改、科工信、住建、城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查處各種違法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含潔凈型煤)的行為。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加快推進“雙替代”供暖實施方案》《駐馬店市加快推進“雙替代”供暖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驛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禁煤區(含潔凈型煤),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煤區范圍。驛城區全區,即驛城區轄區內的所有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全域為禁煤區。禁煤區內除工業生產用煤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禁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含潔凈型煤)。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煤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煤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及個人遵守本通告。全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學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網格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禁煤工作。驛城區發改、科工信、住建、城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查處各種違法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含潔凈型煤)的行為。
三、廣大市民要積極行動,配合禁煤管理工作,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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