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
摘要:發現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并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其他經營者接到生產者通知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趙文君)市場監管總局29日發布關于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的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從事網上銷售消費品活動的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守法經營,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消費品。
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網上銷售消費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發現其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重大財產損失,或在境外實施召回等情形的,應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發現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并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其他經營者接到生產者通知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對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費品,不得再次銷售。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采取多種措施實施動態監測,對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公開的缺陷消費品信息,建立有效地阻止缺陷消費品繼續在網上銷售的程序。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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