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轎車上貼“渣男”字樣 被網友舉報后交警查處
本報訊(文/圖 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一輛貼有“渣男”字樣的白色轎車,在行駛途中被網友拍到上傳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民警立即對這輛車進行查處,并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昨日,記者從市交通管理支隊獲悉,2021年3月9日,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微博接到網友舉報:14時25分,在市區前進大道與開源大道交叉口的紅綠燈下,一輛車牌號為豫Q2M251的轎車違法改變車標,在本該有車標的地方貼上“渣男”字樣。
接到網友舉報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立即組織驛城區交警大隊對違法車輛進行核查。
接報后,驛城區交警大隊民警立即進行調查取證,經核查后確認違法屬實,依法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駐馬店交警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而車輛標志屬于機動車的特征,所以更換車標、遮擋車標是違法的,交警一旦發現將對此嚴肅處理。
此外,交警也提醒廣大網友,如果您在出行過程中發現交通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0396-2130996報警電話舉報。拍攝交通違法照片/視頻@駐馬店交警的微博或發送zmd-jj-zd@163.com信箱舉報。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