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工工資收入申報開始
摘要: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于6月20日前完成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封頂保底,確定2021繳費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繳費基數。
即日起,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參保職工,可通過兩種渠道申報2021繳費年度職工工資收入。5月16日,記者從省社保中心獲悉,我省印發《關于開展全省2021繳費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的通告》,對此工作進行了部署。
網上申報渠道——參保單位通過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單位辦事通道”中“單位業務”下的“單位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功能,進行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數據在線錄入、批量下載和導入、修改,確認無誤后通過網上服務平臺進行提交,完成申報工作;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 “個人辦事通道”、河南社保APP、豫事辦APP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收入申報”事項,填報月平均工資收入或選擇檔次。河南社保APP、豫事辦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統。
經辦大廳渠道——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導出本單位工資收入申報數據文件進行填報,填報完畢后通過原途徑進行申報數據文件導入;對于網上申報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進行工資收入申報。
據悉,2021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由單位職工工資收入數據生成、單位職工工資收入申報、未申報單位職工基數上浮、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封頂保底、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查詢、單位職工繳費基數啟用6個事項功能完成。
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于6月20日前完成年度工資收入申報工作,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6月30日前按有關規定封頂保底,確定2021繳費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繳費基數。逾期不報的,2021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確定。
特別提醒的是,繳費基數關系到每位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參保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及口徑如實申報,并組織職工本人進行確認。對于未申報月平均收入的單位,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本功能按110%的比例上浮當前年度使用的工資基數作為新的年度月申報工資;對于未申報月平均工資的靈活就業人員,經辦機構通過信息系統的“未申報靈活就業人員基數核定”功能,按照相關文件規定核定。(記者 李娜)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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