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處罰聽證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摘要:辦法指出,聽證人員由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擔任,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
公民被處5000元以上罰款,企業被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當事人可要求聽證……記者11月1日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省行政處罰聽證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遵循公開公正效率原則
根據《河南省行政處罰聽證辦法》,行政處罰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聽證實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公民被處5000元以上罰款,可要求聽證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聽證?
辦法提出:行政執法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或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到上條規定的數額。
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等。
同時,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提供組織聽證所必需的場地、設備以及其他必要條件。行政執法機關舉行聽證,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聽證會由誰參加?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有啥權利?
辦法指出,聽證人員由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擔任,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
聽證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調查人員;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其他有關人員。
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要求或者放棄聽證;申請延期聽證、回避;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進行陳述、申辯、舉證和質證;核對、補正聽證筆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作出決定。
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因當事人要求聽證而給予更重的處罰。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