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產”企業又有了生機
通訊員 馬莉冉
“我的公司一直在好好經營著,怎么就莫名其妙地‘破產’了呢?”今年3月,西平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里,一名申請檢察監督的當事人向檢察官言語激動地說道。
這名當事人是西平縣某公司負責人。事情還得從2018年說起,當時,因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公司被西平縣法院判決應于法律文書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張某購房款及相關損失費用共計32.2萬元。因執行期間未發現該置業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存款,也無車輛登記信息,西平縣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以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強制執行程序,并將該公司轉入破產程序。
該公司認為西平縣法院執行不當,其公司一直處于運營狀態,且分別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5月8日主動提供價值數百萬元的固定資產要求法院拍賣執行,法院卻未再次核實。
西平縣檢察院收到監督申請后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辦案組,調閱相關案卷材料,實地走訪,詢問證人,全方位了解情況。
辦案組經審查認為:一審法院在本案強制執行過程中,未窮盡調查措施,未認真核查該 公司資產狀況,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且該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存在建筑物的情況下,仍以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2021年4月7日,西平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立即對案件恢復執行,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記者從西平縣檢察院了解到,法院已根據收到的檢察建議進行整改,案件重新進入執行程序。涉案企業遠離了破產危險,在執行完畢、清償債務后,就“滿血復活”了。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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