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 讓“破產”企業“重現生機”
摘要:辦案組經審查認為,一審法院在本案強制執行過程中,未認真核查該公司資產狀況,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且該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存在建筑物的情況下,仍以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駐馬店網訊( 記者 王珂 通訊員 馬莉冉)“我的公司一直經營著,怎么莫名其妙破產了?”今年3月31日,在西平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一名申請檢察監督的當事人激動地說。
這名當事人是西平縣某公司負責人。事情還得從2018年說起。當時,因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公司被西平縣人民法院判決于法律文書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張某購房款及相關損失費用共計32.2萬元。因執行期間未發現該置業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存款,也無車輛登記信息,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以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強制執行程序,并將該公司轉入破產程序。
該公司認為法院執行不當,因其公司一直處于運營狀態,且分別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5月8日主動提供價值數百萬元的固定資產要求拍賣執行,法院卻未再次核實。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收到監督申請后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辦案組,調閱相關案卷材料,實地走訪,詢問證人,全方位了解情況。
辦案組經審查認為,一審法院在本案強制執行過程中,未認真核查該公司資產狀況,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執行人的土地使用權,且該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存在建筑物的情況下,仍以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隨后,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終結本次執行裁定,立即對案件恢復執行。
近日,記者從西平縣檢察院了解到,法院已根據收到的檢察建議進行整改,案件重新進入執行程序。
涉案企業遠離了破產危險,在執行完畢、清償債務后,“滿血復活”了。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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