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兒童化妝品,請認準“小金盾”!
12月1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公告,公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用于標注在兒童化妝品銷售包裝展示面。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須標識兒童化妝品標志;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整體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體現了兒童健康活潑、樂觀陽光、積極向上的狀態;盾牌體現了對兒童的守護與關愛,對違法違規產品的抵制;盾牌中心是兒童張開雙手的形象設計,強調守護兒童健康成長的堅定決心。該標志意在表達包括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不斷提升兒童化妝品的質量安全,為嬰幼兒和兒童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守護與關愛兒童健康成長。
公告要求,兒童化妝品標志應當按照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圖案,等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同時,明確了標志標注具體位置,并提供了推薦配色信息。兒童化妝品企業可根據實際包裝情況,對顏色進行微調。
據了解,國家藥監局一直高度重視兒童化妝品監管工作。今年8月發布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兒童化妝品要有專用標識。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辦法》,國家藥監局在《規定》中要求,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該標志的發布使用將提升兒童化妝品辨識度,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管,保障兒童用妝安全。
責任編輯:劉靈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