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集體投票選擇物業
摘要:小區業主用自己的方式決定了小區物業去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以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均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小區住戶王先生表示,這次投票反映了小區業主的心聲。
駐馬店網訊(記者 高琳琳)1月2日上午,市區名人名家小區里熱鬧非凡,小區業主齊聚一堂,召開業主大會,以投票的方式決定小區物業的去留。
當天一大早,小區業主們便集聚在小區投票,開發區金山辦事處及社區的工作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此次共收到255票,其中留票91,去票162票,棄權2票。小區業主用自己的方式決定了小區物業去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以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均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小區住戶王先生表示,這次投票反映了小區業主的心聲。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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