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墻體脫落砸傷相鄰小區車輛
摘要:本案中,冀先生作為相鄰小區業主將其所有車輛停放在自己小區樓下,被相鄰小區墻上脫落的墻面水泥塊砸壞,有權獲得賠償。
駐馬店網訊(記者 王永良)“我是市中心醫院家屬院的居民,3月16日晚,相鄰小區一幢樓的外墻水泥脫落,砸到我停在家屬院的車,前擋玻璃被砸出一個大窟窿。后來,我找到他們小區物業公司討要說法,該小區物業人員卻說,車輛不是在他們小區被砸,與他們無關……”3月18日,居住在市中心醫院家屬院的冀先生撥打本報2830110反映。
“你看,我們家屬院與東側小區僅一墻之隔,我們的電動車棚上還有水泥塊。”冀先生說,之前他也聽說過相鄰小區居民樓外墻有多次脫落情況,3年前他的車頂就被高空墜落的石塊砸出一個大凹坑。“水泥塊要是砸到人,后果不堪設想。”冀先生擔憂地說。
“事情發生后,我報了警,民警趕到現場勘察后確認,水泥塊就是從相鄰的小區樓房外墻脫落的。我找到他們的物業公司討要說法,不僅被拒絕,對方還說讓我自認倒霉。”冀先生氣憤地說,他的車是被相鄰小區樓上脫落的水泥墻皮砸壞的,難道他們就不承擔責任嗎?難道真要自認倒霉嗎?
為此,記者咨詢了律師劉建峰。“應該由相鄰小區物業公司與開發商負責。”劉建峰說,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冀先生的車不是在相鄰小區停放被砸壞,物業公司是否應當對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業主車輛受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冀先生作為相鄰小區業主將其所有車輛停放在自己小區樓下,被相鄰小區墻上脫落的墻面水泥塊砸壞,有權獲得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者,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負有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的責任,并盡到安全修繕保障義務,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本案冀先生將車輛停放在自己小區的停車位上被砸受損,因此相鄰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開發商作為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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